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765号 原告许某某,男,1971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 被告黎某某,男,1977年8月15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某某与被告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许某某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许某某负担。 审判员 朱全民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