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64-1号 原告张发国,男,生于1961年5月16日 被告陈启生,男,生于1952年2月21日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发国与被告陈启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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