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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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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贾棉诉被告刘玉山、刘闯、杨北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355-1号 原告贾棉,女,生于1941年7月7日,汉族, 被告刘玉山,男,生于1944年1月20日,汉族 被告刘闯,男,生于1953年6月27日,汉族, 被告杨北臣,男,生于1967年7月2日,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355-1号

原告贾棉,女,生于1941年7月7日,汉族,

被告玉山,男,生于1944年1月20日,汉族

被告刘闯,男,生于1953年6月27日,汉族,

被告杨北臣,男,生于1967年7月2日,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棉诉被告刘玉山、刘闯、杨北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周占军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