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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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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雷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西民初字第1486号 原告雷某,女,1974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 被告郑某,男,1976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雷某与被告郑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雷某于2015年9月30日以双方自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西民初字第1486号

原告雷某,女,1974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

被告郑某,男,1976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雷某与被告郑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雷某于2015年9月30日以双方自行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雷某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雷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雷某负担。

审判员  罗静涵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