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驻民一终字第0026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84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 委托代理人李丙坤,河南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某,女,1986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 委托代理人李桂香,西平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上诉人张某某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西平县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15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丙坤,被上诉人赵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桂香到庭参加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