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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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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袁明与被告刁新红、陈云芝为监护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镇民初字第01704号 原告:袁某某,女,汉族,农民。 被告:刁某某,男,汉族,农民。 被告:陈某某,女,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某某与被告刁某某、陈某某为监护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袁某某于2015年9月2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镇民初字第01704号

原告:袁某某,女,汉族,农民。

被告:刁某某,男,汉族,农民。

被告:陈某某,女,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某某与被告刁某某、陈某某为监护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袁某某于2015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袁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袁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丁国志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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