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静与被告王青龙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镇民初字第977号 原告:张静,女。 被告:王青龙,男。 本院审理的原告张静与被告王青龙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王青龙的诉讼。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镇民初字第977号

原告张静,女。

被告:王青龙,男。

本院审理的原告张静被告青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王青龙的诉讼。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静撤回对被告王青龙的诉讼。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静负担。

审 判 长  易声扬

审 判 员  王建阳

人民陪审员  张国耀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陆若宇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