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镇民金初字第041号 原告:河南省镇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涅阳信用社,住所地河南省镇平县府前街,组织机构代码61534099-2。 代表人:辛艳芝,任该社主任。 委托代理人:马永福,该社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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