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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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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秋各与被告李清林为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4
摘要: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镇民初字第1862号 原告:李秋各,女,汉族。 被告:李清林,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秋各与被告李清林为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秋各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镇民初字第1862号

原告:李秋各,女,汉族。

被告李清林,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秋各与被告李清林为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秋各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李秋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香勇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