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02729号 原告邵阿齐,男,1989年6月25日生。 原告林发辉,男,1984年3月5日生。 原告赖中建,男,1960年3月25日生。 原告党从容,男,1991年7月2日生。 原告马自立,男,1987年5月4日生。 原告包建成,男,1986年3月15日生。 原告李凤,男,1984年2月25日生。 委托代理人杨志华,长葛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覃国鹏,男,27岁。 被告铁小军,男,31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平、邵阿齐、林发辉、赖中建、党从容、马自立、包建成、李凤诉被告覃国鹏、铁小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