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陈平、邵阿齐、林发辉、赖中建、党从容、马自立、包建成、李凤诉被告覃国鹏、铁小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4
摘要: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02729号 原告陈平,女,1986年12月8日生。 原告邵阿齐,男,1989年6月25日生。 原告林发辉,男,1984年3月5日生。 原告赖中建,男,1960年3月25日生。 原告党从容,男,1991年7月2日生。 原告马自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02729号

原告陈平,女,1986年12月8日生。

原告邵阿齐,男,1989年6月25日生。

原告林发辉,男,1984年3月5日生。

原告赖中建,男,1960年3月25日生。

原告党从容,男,1991年7月2日生。

原告马自立,男,1987年5月4日生。

原告包建成,男,1986年3月15日生。

原告李凤,男,1984年2月25日生。

委托代理人杨志华,长葛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覃国鹏,男,27岁。

被告铁小军,男,31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平、邵阿齐、林发辉、赖中建、党从容、马自立、包建成、李凤诉被告覃国鹏、铁小军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