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方建与被告刘乾、王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4
摘要:(2015)范民初字第01332号 原告:李方建,男,汉族,住河南省范县。 被告:刘乾,男,汉族,住河南省范县。 被告:王睿,男,汉族,住河南省范县。 原告李方建与被告刘乾、王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方建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

(2015)范民初字第01332号

原告李方建,男,汉族,住河南省范县。

被告:刘乾,男,汉族,住河南省范县。

被告:王睿,男,汉族,住河南省范县。

原告李方建与被告刘乾、王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方建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刘乾、王睿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李方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方建撤回对被告刘乾、王睿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李方建负担。

审 判 长  刘树峰

审 判 员  马文慧

代理审判员  吴周子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伟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