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许县民一初字第467号 原告关红钦,男,1976年10月16日生,汉族,住河南省禹州市古城镇关庄3组,身份证号411081197610164991。 委托代理人张斌,男,1978年9月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北大办事处建安大道6号,身份证号41100219780904051X。 委托代理人胡延辉,河南金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关红钦诉被告许昌万里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0月14日,以双方已经在庭下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许昌万里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所提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故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关红钦撤回对被告许昌万里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197元,减半收取1098.5元,由原告关红钦承担。 审判员 冯 涛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