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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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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4
摘要:被告张某,男,住河南省范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

被告张某,男,住河南省范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某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某某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侯胜才

代理审判员  李传国

人民陪审员  王冬兰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郭继宽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