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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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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帅军诉王翠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4
摘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汤民三初字第145号 原告张某,男。 被告王某,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3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自愿撤回起诉,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汤民三初字第145号

原告张某,男。

被告王某,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3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自愿撤回起诉,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代理审判员 王 冰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