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0)汤菜民初字第82号 原告陈丽恩,女,1987年3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陈文西,1966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丽恩与被告陈文西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丽恩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陈丽恩负担。 审 判 长 王小勇 审 判 员 马全国 人民陪审员 张海荣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运士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