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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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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军诉丹尼斯克甜剂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3
摘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汤民三初字第243号 原告张海军,男。 被告丹尼斯克甜剂(安阳)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海军诉被告丹尼斯克甜剂(安阳)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海军于2013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汤民三初字第243号

原告张海军,男。

被告丹尼斯克甜剂(安阳)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海军诉被告丹尼斯克甜剂(安阳)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海军于2013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海军自愿撤回起诉,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海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30元,减半收取2301.50元,由原告张海军负担。

审 判 长  徐 艳

审 判 员  王 斌

人民陪审员  石慧云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书 记 员  仝月琦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