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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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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廷付、张秀花与燕明章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3
摘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汤菜民初字第17号 原告燕廷付,男,69岁,汉族,农民。 原告张秀花,女,70岁,汉族,农民。 被告燕明章,男,46岁,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燕廷付、张秀花与被告燕明章赡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燕廷付、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汤菜民初字第17号

原告燕廷付,男,69岁,汉族,农民。

原告张秀花,女,70岁,汉族,农民。

被告燕明章,男,46岁,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燕廷付、张秀花与被告燕明章赡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燕廷付、张秀花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燕廷付、张秀花负担。

审判员  王小勇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