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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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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若锋诉被告李忠堂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3
摘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汤民三初字第128号 原告莫若锋,男。 被告李忠堂,男,成年。 本院在审理原告莫若锋诉被告李忠堂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莫若锋于2013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莫若锋自愿撤回起诉,处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汤民三初字第128号

原告莫若锋,男。

被告李忠堂,男,成年。

本院在审理原告莫若锋诉被告李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莫若锋于2013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莫若锋自愿撤回起诉,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莫若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莫若锋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