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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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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朝诉任国印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3
摘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汤菜民初字第112号 原告王国朝,男,1979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任国印,男,成年,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国朝与被告任国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国朝经本院通知,仍不预交案件受理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汤菜民初字第112号

原告王国朝,男,1979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任国印,男,成年,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国朝与被告任国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国朝经本院通知,仍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王小勇

代理审判员  刘 楠

人民陪审员  杨智勇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运士博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