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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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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威诉被告裴勇民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3
摘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汤民三初字第100号 原告王法威,男。 被告裴勇民,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法威诉被告裴勇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法威在收到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汤民三初字第100号

原告王法威,男。

被告裴勇民,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法威诉被告裴勇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法威在收到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王 冰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