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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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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保国诉邓桂琴排除妨害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3
摘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汤菜民初字第215号 原告王保国,男,1970年9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邓桂琴,女,1951年9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保国与被告邓桂琴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保国经本院通知,仍不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2)汤菜民初字第215号

原告王保国,男,1970年9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邓桂琴,女,1951年9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保国与被告邓桂琴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保国经本院通知,仍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 小 勇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运 士 博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