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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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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现庄诉杨国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3
摘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汤菜民初字第30号 原告孙现庄,男,195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杨国庆,男,成年,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现庄与被告杨国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孙现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汤菜民初字第30号

原告孙现庄,男,195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杨国庆,男,成年,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现庄与被告杨国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孙现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现庄负担。

审 判 长  王小勇

代理审判员  刘 楠

人民陪审员  杨智勇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运士博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