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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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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歪只诉申海平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3
摘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汤菜民初字第32号 原告刘某某,女,1978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申某某,男,1977年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与被告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某某经本院通知,仍不预交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汤菜民初字第32号

原告刘某某,女,1978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申某某,男,1977年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与被告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某某经本院通知,仍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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