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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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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天生与巫国防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3
摘要:(2012)滑民上初字第136号 原告霍天生,男,1952年3月15日生。 被告巫国防,男,1974年生。 原告霍天生诉被告巫国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霍天生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

(2012)滑民上初字第136号

原告霍天生,男,1952年3月15日生。

被告巫国防,男,1974年生。

原告霍天生诉被告巫国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霍天生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诉讼费50元由原告霍天生承担。

审判员  王艳彩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