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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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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彬与张五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3
摘要:(2014)滑上民初字第36号 原告赵彬,男,1985年5月11日生。 委托代理人张丙江,男,1951年3月18日生。 被告张五奇,男,1967年7月11日生。 原告赵彬诉被告张五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

(2014)滑上民初字第36号

原告赵彬,男,1985年5月11日生。

委托代理人张丙江,男,1951年3月18日生。

被告张五奇,男,1967年7月11日生。

原告赵彬诉被告张五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原告赵彬诉被告张五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

审 判 长  睢明合

审 判 员  李国勇

人民陪审员  刘陈彦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赵迎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