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滑上民初字第36号 原告赵彬,男,1985年5月11日生。 委托代理人张丙江,男,1951年3月18日生。 被告张五奇,男,1967年7月11日生。 原告赵彬诉被告张五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审 判 长 睢明合 审 判 员 李国勇 人民陪审员 刘陈彦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赵迎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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