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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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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卫与张金柱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2
摘要:被告张金柱,男,汉族,1963年5月18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霍文继,武陟县第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贾玉珍,女,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小卫与被告张金柱、贾玉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被告张金柱,男,汉族,1963年5月18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霍文继,武陟县第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贾玉珍,女,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小卫与被告张金柱、贾玉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75元,由原告冯小卫负担。

审 判 长  吴明慧

代理审判员  宋永盼

人民陪审员  刘文红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书 记 员  朱文彪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