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王某某与索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2
摘要:(2015)武民一初字第00215号 原告王某某,女,1985年8月28日出生,汉族。 被告索某某,男,1986年4月6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索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原告对其诉

(2015)武民一初字第00215号

原告某某,女,1985年8月28日出生,汉族。

被告索某某,男,1986年4月6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索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原告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诉讼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张丽平

人民陪审员  冯英英

人民陪审员  刘文红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崔境萍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