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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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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赵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2
摘要: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846号 原告李某,2015年4月9日死亡。 被告赵某,务农。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李某于2015年4月9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846号

原告李某,2015年4月9日死亡。

被告赵某,务农。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李某于2015年4月9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李某承担。

审判长  韩振江

审判员  于建社

陪审员  邢红计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