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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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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与吕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2
摘要: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2465号 原告赵某。 被告吕某。 原告赵某诉被告吕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赵某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赵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2465号

原告赵某

被告吕某

原告赵某诉被告吕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赵某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赵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赵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赵某承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