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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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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2
摘要: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1946号 原告连某。 被告杨某。 原告连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8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连某于2015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连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1946号

原告连某。

被告杨某。

原告连某诉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18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连某于2015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连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连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连某承担。

审判员  邢海军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