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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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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与侍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2
摘要: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2055号 原告吴某,务农。 被告侍某,务农。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与被告侍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吴某于2015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吴某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2055号

原告吴某,务农。

被告侍某,务农。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与被告侍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吴某于2015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吴某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吴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吴某承担。

审判员  于建社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