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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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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世涛与薛清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2
摘要: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1290号 原告姬世涛。 被告薛清梗。 原告姬世涛诉被告薛清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7日作出受理决定,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姬世涛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1290号

原告姬世涛。

被告薛清梗

原告姬世涛诉被告薛清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7日作出受理决定,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姬世涛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姬世涛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姬世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8元,本院减半收取129元,由姬世涛承担。

审 判 长  赵利军

审 判 员  苑书昌

人民陪审员  李永昌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沈 忱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