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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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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张某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2
摘要: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1947号 原告王某, 被告张某, 原告王某诉被告张某同居关系抚养一案,王某于2015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王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1947号

原告王某

被告张某

原告王某诉被告张某同居关系抚养一案,王某于2015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王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王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王某承担。

审判员  邢海军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