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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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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恒瑞医用卫材有限公司与李方、薛广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2
摘要: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2558号 原告长垣恒瑞医用卫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彦军,任总经理 地址:长垣县张三寨镇工业区169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被告李方。 被告薛广全。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薛丽,河南弘治律师事务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2558号

原告长垣恒瑞医用卫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彦军,任总经理

地址:长垣县张三寨镇工业区169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被告李方

被告薛广全。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薛丽,河南弘治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长垣恒瑞医用卫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方、薛广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长垣恒瑞医用卫材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长垣恒瑞医用卫材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长垣恒瑞医用卫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38元,减半收取719元由长垣恒瑞医用卫材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刘明亮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