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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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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庆如与宋文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2
摘要: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2656号 原告韩庆如。 被告宋文堂。 原告韩庆如诉被告宋文堂健康权纠纷一案,韩庆如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韩庆如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长民初字第2656号

原告韩庆如。

被告宋文堂。

原告韩庆如诉被告宋文堂健康权纠纷一案,韩庆如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韩庆如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韩庆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韩庆如承担。

审判员  刘明亮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