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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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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某某诉被告严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1
摘要: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民初字第01840号 原告陈某某,男,1979年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 被告严某某,男,1986年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严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民初字第01840号

原告某某,男,1979年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

被告某某,男,1986年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被告严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朱文靖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