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杨某某与被申请人杨永刚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1
摘要: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少民特字第19号 申请人杨某某,平舆县人。 监护人杨守魁,平舆县人。系申请人杨淇深之祖父。 被申请人杨永刚,平舆县人。系申请人杨淇深之父。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杨某某与被申请人杨永刚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少民特字第19号

申请某某,平舆县人。

监护人杨守魁,平舆县人。系申请人杨淇深之祖父。

被申请人永刚,平舆县人。系申请人杨淇深之父。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某某被申请人永刚申请宣告民失踪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证据不足为由自愿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申请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杨某某撤回申请。

审判员  邵巍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