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平少民特字第7号 申请人麻雪花要求宣告姚秋仙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其女儿姚秋仙于2013年3月离家出走,至今没有任何下落,姚秋仙的丈夫白玉顺于2012年3月3日外出务工意外死亡,夫妻二人的子女白如意、白娜娜现由申请人麻雪花抚养。为此特申请宣告姚秋仙失踪。 经查,被申请人姚秋仙,平舆县人。系申请人的女儿。2013年3月姚秋仙离家外出下落不明。本院于2015年7月4日 在《中国劳动保障报》及本院公告栏发出寻找姚秋仙的公告,现公告期届满,姚秋仙仍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姚秋仙于2013年3月离家外出下落不明,至申请人申请时,姚秋仙下落不明已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麻雪花申请,本院发出公告,公告期满,姚秋仙仍未出现,应推定姚秋仙已失踪。申请人麻雪花作为姚秋仙的母亲,抚养着姚秋仙的子女,其申请宣告姚秋仙失踪,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姚秋仙为失踪人。 指定麻雪花为失踪人姚秋仙的财产代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