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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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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小良诉被告王魁、王宁赡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1
摘要: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民初字第02065号 原告王某甲,男,汉族,住平舆县。 被告王某已,男,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被告王某丙,女,汉族,住平舆县。 本院于2015年9月22日受理了原告王某甲诉被告王某已、王某丙赡养纠纷一案,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民初字第02065号

原告王某甲,男,汉族,住平舆县。

被告王某已,男,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被告王某丙,女,汉族,住平舆县。

本院于2015年9月22日受理了原告王某甲诉被告王某已、王某丙赡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甲以其与被告私下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苏达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许     成     林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