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代威诉戚艳庆离婚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1
摘要: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民初字第01677号 原告代某,女,汉族,住汝南县。 被告戚某,男,汉族,农民,住平舆县。 本院于2015年7月23日受理原告代某诉戚某离婚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18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代某的撤诉不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民初字第01677号

原告代某,女,汉族,住汝南县。

被告戚某,男,汉族,农民,住平舆县。

本院于2015年7月23日受理原告代某诉戚某离婚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18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代某的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代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代某承担。

审判员 杨 毅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