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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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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小然与被告宋东亮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1
摘要: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平民初字第01169号 原告张某,女,汉族,住平舆县。 委托代理人张应利,河南日月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某,男,汉族,住平舆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宋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张某于2015年10月13

河南省平舆县人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15)平民初字第01169号

原告张某,女,汉族,住平舆县。

委托代理人张应利,河南日月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某,男,汉族,住平舆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宋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张某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张某承担。

审 判 长  杨 毅

审 判 员  杨雅军

人民陪审员  万留成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许成林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