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叶民小字第82号
原告张万东,男,1956年6月6日出生,汉族。
被告兰献民,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万东诉被告兰献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万东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万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王会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张 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