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程某某与郑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1
摘要:(2015)叶民初字第1686号 原告程某某,女,1975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郑某某,男,1973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某与被告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某某于2015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程某某申

(2015)叶民初字第1686号

原告某某,女,1975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郑某某,男,1973年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某与被告郑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某某于2015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程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程某某负担150元。

审判员  赵晓军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