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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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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1
摘要:(2015)叶民初字第1428号 原告郑某某,女,1981年11月3日出生。 被告刘某某,男,1980年11月20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某某诉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某某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郑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2015)叶民初字第1428号

原告某某,女,1981年11月3日出生。

被告刘某某,男,1980年11月20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某某诉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某某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郑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郑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郑某某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