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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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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黄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1
摘要:(2015)叶民初字第1397号 原告王某某,男,1953年2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黄某某,女,1952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审理中王某某提出了

(2015)叶民初字第1397号

原告某某,男,1953年2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告黄某某,女,1952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审理中王某某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对王某某的撤诉申请进行了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某某负担150元。

审判员  张亚楠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