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年桐民商初字第00069号 原告李心耀,男,1976年11月5日出生。 被告刘燕,女,1980年12月30日生。 原告李心耀诉被告刘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心耀于2015年7月20日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刘燕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李心耀撤回对被告刘燕的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