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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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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1
摘要: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桐民初字第01062号 原告周某某,男,1977年7月12日生。 被告王某某,女,1980年8月13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桐民初字第01062号

原告周某某,男,1977年7月12日生。

被告王某某,女,1980年8月13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周某某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