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桐民初字第01020号 原告马涛(马红军)男,汉族,1972年12月5日生。 被告陈志(立)东,男,汉族,1970年11月8日生。 原告马涛诉被告陈志东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马涛于2015年10月15日以双方已当庭和解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陈志东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自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马涛撤回对被告陈志东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韩尊卿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