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闫立同诉章贤海劳务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1
摘要: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桐民小字第00010号 原告闫立同,男,1972年8月16日生。 被告章贤海,男,1975年5月3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闫立同诉被告章贤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闫立同于2015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申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桐民小字第00010号

原告闫立同,男,1972年8月16日生。

被告章贤海,男,1975年5月3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闫立同诉被告章贤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闫立同于2015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闫立同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孝印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