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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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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良与郭小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1
摘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湖民小第00252号 原告万国良,男,1972年1月9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德源,三门峡市崤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郭小国,男,汉族,47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国良与被告郭小国买卖合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湖民小第00252号

原告万国良,男,1972年1月9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德源,三门峡市崤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郭小国,男,汉族,47岁。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国良与被告郭小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国良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国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万国良负担。

审判员  胡原锋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